OEM可簡稱為"代工生產"或"定牌生產"。這種經營模式在國際上已運作多年并行之有效。企業(yè)為了加大其擁有資源在創(chuàng)新能力方面的配置,盡可能地減少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入,企業(yè)不直接進行生產,通過讓別的企業(yè)代為生產的方式來完成產品的生產任務。這樣,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費和加工費,而不必承擔設備折舊和自建工廠的負擔,可隨時根據(jù)市場變化靈活的按需下單。由此可促進成品業(yè)務形成新的經營優(yōu)勢,培養(yǎng)和壯大企業(yè)內在的擴張力,提高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,從而為更高層次的資本運營創(chuàng)造條件和積累經驗。
ODM(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,原始設計制造商)。它可以為客戶提供從產品研發(fā)、設計制造到后期維護的全部服務,客戶只需向ODM服務商提出產品的功能、性能甚至只需提供產品的構思,ODM服務商就可以將產品從設想變?yōu)楝F(xiàn)實。某些制造商設計出產品后,會被別的企業(yè)看中,要求配上該企業(yè)自己的品牌名稱來生產、銷售,或者做一些小的設計上的改動進行生產,并且以自己的品牌來銷售。這樣做的最大的好處是后者減少了自己的研發(fā)時間。習慣稱前者為后者的ODM。
OBM(OriginalBrandManufacture,原始品牌制造商)。即代工廠經營自有品牌,或者說生產商自行創(chuàng)立產品品牌,生產、銷售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。A自行創(chuàng)立A品牌,生產、銷售擁有A品牌的產品,稱為OBM;A方自帶要求,讓B方負責設計并生產或者A看上B的產品,貼上A品牌生產,叫ODM;A方自帶技術和設計,讓B方加工生產,叫OEM;對B方來說,只負責設計生產加工別人的產品,然后貼上別人的商標,這叫ODM。有觀點認為,收購現(xiàn)有品牌、以特許經營方式獲取品牌也可算為OBM的一環(huán)。